亲爱的大学生朋友:
你们好!值此新春、元宵佳节之际,祝你们新年快乐!
近年来,非法集资风险高发,案件增多,严重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网络化新手法不断出现,不法分子打着“新经济业态”、“互联网金融创新”等幌子,炒作“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新概念,披着合法外衣从事非法活动,迷惑性更高,欺骗性更强,特别是一些大学生朋友由于缺乏相应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掉入了非法集资陷阱。
在此,我们友情提示:金融是国家特许行业,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请大家切莫轻信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你要图他的利息,他就贪你的本金,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切勿参与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担。
相信你们通过不断学习相关知识,一定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同时,希望你们当好义务宣传员,带动身边的亲人、老师、同学、朋友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共建美好生活。
最后,祝愿你们身体健康,学业进步,万事如意!
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责编|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