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委、中心:
为全力保障开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开学工作预案的通知》(晋教办〔2020〕13 号)文件精神,现将教职工分期分批返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体教职工接到学校返校通知后方可返校。
二、全体教职工要继续保持对疫情的高度警惕,不能有麻痹思想;要继续认真填写健康档案,保持连续,在未接到学校通知前不得中断。
三、外地教职工返程前必须向所在部门报告,提交返程前连续 14 天的健康档案,逐级审核通过后方可返程,返程后应居家或集中观察 14 天。
四、湖北籍、平遥籍教职工应遵守国家和当地相关规定,暂时不能返程,且必须在接到学校单独通知后方可返校。
五、返程交通尽量选择自驾方式,自备返程途中防护用品,确保旅途安全。选择公共交通返程的,具体车次、航班号等详细信息要记录在健康档案。
六、返程后在学员公寓住宿的教职工,要服从校园防疫工作的各项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继续填写健康档案并进行不少于 14 天的隔离观察。
山西工商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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