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卫人发〔2018〕10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晋卫办人函〔2019〕1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河曲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三、招聘岗位及性质
本次招聘河曲县医疗集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2名,性质为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4年的合同制特设岗位人员。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河曲县户籍医师。
(二)报考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自愿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与健康事业发展做贡献;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特岗全科医生岗位工作;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含执业助理医师);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从事临床诊疗工作2年及以上。
由县级医疗集团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5.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2月10日至2001年 12月10日期间出生)。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4.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17:30。
(三)报名地点
河曲县人民医院门诊五楼(院办公室)。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时填写《河曲县医疗集团2019年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提供3张2寸红底免冠照片。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河曲县医疗集团组织实施,县人社局指导监督。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达招聘名额的岗位,核减其招聘名额,资格审查合格者均确定为笔试人选。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部门提出意见,不合格的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招聘单位要维护资格审查的权威性,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严禁变更或放宽资格条件,坚决防止因资格审查引发的招聘纠纷。复审结果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对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招聘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向招聘领导组报告。
六、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监考人员依据报考人员身份证、准考证和考场座次表,检验报考人员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填写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70分。
七、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评,面试用时10分钟。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19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如出现空缺名额不递补。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姓名、性别、学历(学位)、综合成绩等信息。
通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应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聘期4年。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借调、调用乡镇卫生院特岗全科医生。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十、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河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咨询电话:0350-7222142 河曲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0350-8711206;13603505522河曲县医疗集团办公室
监督电话:0350-72881185河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