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完善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将我院此项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提交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
各班级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主要参考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职业情况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三、认定类型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特殊困难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种认定类型;
特殊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
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二)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三)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四)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自愿提交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确定本班级困难学生资格,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年级认定工作组认定审核。各年级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报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汇总;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复审。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年级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复审;
(五)结果公示。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公告栏的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材料报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资料,以年级主任为单位分类整理上报。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版,辅导员作为评议小组组长填写认定结果并签字)
(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电子版)
六、日程安排
学生申请:11月4日-11月5日,各班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辅导员已收回学生申请的可开始评议;
班级评议:11月6日-11月8日,各班辅导员组织评议小组评议,将认定名单上报年级主任;
汇总审核:11月11日-11月12日,各年级主任审核、汇总,报学工部资助中心;
研究审定:11月13日-11月14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复审;
公示:11月15日-11月21日。
七、工作要求
(一)班主任、辅导员要认真学习《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开展评定,切实保证评定的严肃认真,程序的严谨有效。保障广大同学的知情权、申请权、评议权、反馈权;
(二)班主任、辅导员要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将此次认定工作的用途、目的、意义传达到每一位同学,使广大同学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
(三)在评定的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班主任、辅导员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向学院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发生显著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各年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对违反诚信行为的学生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xls
院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