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及地点
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4月30日7:00至24:00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8日—5月11日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运城学院、运城师专、运城幼专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其他申请人员(含高中和中职申请人员)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指定医院体检。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医院:
盐湖区 运城市第一医院(高铁站西南)、运城市急救中心(解放南路346号)(以上两家医院由申请人自主选择)
永济市 永济市人民医院
芮城县 芮城县人民医院
临猗县 临猗县人民医院
万荣县 万荣县人民医院
新绛县 新绛县人民医院
稷山县 稷山县妇幼保健院
河津市 河津市人民医院
闻喜县 闻喜县人民医院
夏 县 夏县人民医院
绛 县 绛县红十字会医院
平陆县 平陆县人民医院
垣曲县 垣曲县人民医院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要求
1.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生,需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应往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还需提供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并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及时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各类别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生成,A3纸正反面复印,一式2份,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正反面打印),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正反面打印),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就读学校(院)院系提供鉴定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鉴定意见。
7.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网址未加载)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符合师范生条件的申请人提交在校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9.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将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复印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同学们
带的材料不是一般的多
一定不要落下某一个啊~
来源:山西中公教育
编辑:陈露宇
责任编辑:曹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