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历经五次编纂,几代中国人为之付出心血汗水,才迎来了这样一本给人民美好生活以法治保障的法典。民法典的编撰见证了一代代法律人严格认真,谨慎务实的法治态度,也展现了中国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本次民法典的颁布意味着自生效之日起每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的切身利益,几乎一切涉及到民事法律权利义务的内容都将离不开民法典。民法典正式实施也标志着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取而代之的是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大家快和小编一起打开民法典
看看与以往的立法之间有什么不同和亮点吧!
总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中新增“绿色原则”,凸显出立法者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也体现了建设环境友好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社会的基本要求。“公序良俗”正式进入民法典,成为了兜底性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中调整了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降低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门槛,强调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以“不能辨认”和“不能完全辨认”这种更为人性化的表述来替代以往“精神病人”的表述,增加了行为能力认定制度中的国家干预,允许有关组织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丰富完善了监护制度,新增了遗嘱监护、成年监护等类型,以实现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私法自治和国家强制相结合等原则。
第三章“法人”中将法人总体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明确规定了捐助法人、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自治组织法人等,分类规定其成立条件、组织管理要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了法人人格否认、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制等的一般规则。
第四章将“非法人组织”独立成章,设立了非法人组织的成立要件,明确了设立人的无限责任,建立了非法人组织对法人设立的参照适用规则。
第五章“民事权利”中宣示了私权神圣原则,区分自然人、法人所享有的人格权类型,规定了自然人专享的一般人格权,建立了动态开放的民事权利类型体系。强调保护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建立了权利行使的一般原则:自愿行使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中不再要求民事法律行为以“合法性”的要件,将意思表示独立成节,承认决议行为,将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合并,规定了通谋虚伪表示、隐藏行为,新设了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兜底性规定。基于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再“可变更”。
第七章“代理”中兼容了直接代理、间接代理,承认了职务代理,承认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为效力待定行为。将无权代理的赔偿范围限制在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限度内。
第八章“民事责任”中明确了连带责任的例外性,确定了内部责任的分担方式以及追偿权,规定了责任竞合和多样化的责任方式;将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规定为免责事由;创新性地规定了见义勇为、自愿救助和英烈条款。
第九章“诉讼时效”中结合中国国情以强行法的方式采取抗辩权发生主义的立场规定了诉讼时效问题,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删除了短期时效的相关规定;规定了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列举了若干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物权编
一、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助力建设美好家园
(一)打破维修资金“沉睡”状态,维修资金惠及业主;
(二)优化业主团体表决规则,鼓励业主参与自治;
(三)细化“住改商”规则,还业主生活安宁;
(四)规制共有部分利用,维护业主的共同权益;
二、充实用益物权体系,助力增进民生福祉
(一)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新增居住权,实现“居者有其屋”;
三、革新担保物权理念,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非典型担保有法可依,促进金融担保创新;
(二)缓和流(押)质条款无效规则,平衡各方权益;
(三)明确担保物权优先顺位规则,保障交易安全;
(四)抵押物转让规则回归理性,提升交易效率;
(五)删除分散的登记机构规定,为统一动产担保公示留下空间。
合同编
亮点一: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亮点二:完善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亮点三:完善合同保全制度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亮点四:明确(非金钱债务)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亮点五:保证方式回到“从前”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人格权编(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
亮点一:明示人格权编的开放式保护范围;
亮点二:明确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亮点三:保护死者的人格权;
亮点四:人格权受侵害时,六种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亮点五:主张违约责任时可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亮点六:针对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人可申请行为禁令;
亮点七:人格侵权责任赔偿的差异化处理;
亮点八:开展人体临床试验应经审批、审查、告知、书面同意等程序,开展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研究活动须受多重限制;
亮点九:明确性骚扰的认定标准;
亮点十:明确对笔名、艺名等的保护;
亮点十一:人格权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
亮点十二:隐私权纳入民法典保护;
亮点十三:明确个人信息界定,不得过度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婚姻家庭编
亮点一:近亲属范围予以明确;
亮点二:重大疾病缔结的婚姻从无效变为可撤销;
亮点三:家事代理权;
亮点四:夫妻财产制度有变化;
亮点五:夫妻共同债务;
亮点六:离婚冷静期;
亮点七:起诉不判离,有了新路径;
亮点八:离婚财产照顾无过错方;
亮点九:离婚补偿制度。
继承编
亮点一:扩大遗产范围,不再列举具体的遗产类别;
亮点二:新增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两种情形;
亮点三:新增继承人宽宥制度,以及特定情形下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恢复继承权的制度;
亮点四: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亮点五:新增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亮点六: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亮点七: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亮点八: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办法、职责及权利等;
亮点九:明确收归国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只能用于公益事业。
侵权责任编
一是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权利人通知的转通知义务,增加反通知的规定,优化了《侵权责任法》中的通知删除制度(第1195条第1款及第2款);
二是明确平台可以根据服务类型的不同采取必要措施,给云计算及小程序等新类型的网络侵权处理留有空间和余地(第1195条第2款);
三 是明确了权利人错误通知造成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利于打击恶意投诉行为(第1195条第3款);
四 是增加了要求权利人和网络用户在通知和声明中提供初步证据及真实身份信息的规定, 有利于降低提交虚假证据材料的风险(第1195条第1款和第1196条第1款);
五 是增加了网络用户反通知的声明权利,以对抗权利人的通知权利,为被投诉人提供了有效的救济渠道(第1196条);
六 是优化了《电子商务法》十五天等待期的规定,改为“合理期限内”,有利于法院结合个案不同情形进行综合裁量认定(第1196条第2款);
七 是将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知道”明确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第1197条)。
在小编看来,本次民法典的颁布以民生为本,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事法律权益,充分反映了人民意愿,将取之于民的权利服务于民,保障每一个公民争取美好生活的权利,旨在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打好基础。学习好民法典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全面营造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每一个青年大学生都应该积极加入到学习了解的队伍中,通过学校和网络等多方渠道增长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新时代学法、懂法、用法的优秀大学生!
温馨提示:以上文章内容系小编个人和有关法律专业人士的看法和建议,由于民法典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社会各界都在广泛的学习和交流中,有错误和不妥的地方还望批评指正。
欢迎各位小伙伴在评论区踊跃发言!
文字来源|李成龙 易镁金法妞问答 汇业法律观察律商释法 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
图片来源| 中新社辽宁分社于海洋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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