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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点防疫要求,接受考点的防疫检查。
3、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的必要检查。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后考生交卷方可离开考场。未经批准,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准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
4、考生只准携带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橡皮、削笔刀、垫纸板(垫纸板上不准书写任何字迹),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上述文具如放在文具盒内,必须经监考员检查方可带入。考试时,考生要把文具盒打开放在考桌上,不得在考场传递文具用品。色彩考试时考生自带画具、马扎。
5、考生入场时,监考员要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严禁携带移动电话、对讲机等无线发射和接收设备,以及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非指针式手表、涂改液、修正带、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禁止带入的物品应主动放在“物品放置处”,否则按作弊处理。
6、考生必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的座位号旁,以便监考员核对。
7、接到试题、答题卡后,考生必须首先核对试题、答题卡是否为本场考试科目,张数和页码是否齐全,检查试题、答题卡有无错发、漏印、重印、脏页、空白页、破损、字迹不清等问题。
8、接到条形码后,考生要仔细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是否正确,如有不符必须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监考员要求,将条形码贴在规定区域内,不准超出规定区域,粘贴倾斜度不得超过15度,不可二次粘贴,破损后无备用可更换;考生在答题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切勿污损条形码,要保持条形码的清洁、完整。凡是漏贴、损坏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9、考生须使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将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等填写在试题、答题卡的相应位置,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的每个书写框内只能填写一个阿拉伯数字,要求字体工整、笔迹清晰,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试题、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0、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须按要求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超出答题区域或答在试题、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选择题时,考生须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到答题卡相应的字母括号内,涂满涂黑。答非选择题时,考生须使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填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规定区域内,字体工整、笔迹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色、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等其它笔作答。考生要爱护答题卡,不要把答题卡涂破、擦破、弄脏、折叠和损坏,保持答题卡清洁、完整。严禁折叠,严禁使用涂改液、修正带和胶带纸,以免影响自己的成绩。
11、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1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准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准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场地的秩序。
1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按页码顺序整理好自己的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待监考员收取无误后,再依次退出考场。
14、考生若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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