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
中央美术学院是唯一一所教育部直属的高等美术院校。现设有中国画、绘画、书法学、雕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摄影、动画、实验艺术等二十多个专业。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美术创作、设计和理论研究人才。我校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优异,具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和校园环境。学校现设有造型学院、中国画学院、设计学院、建筑学院、人文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八个专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美术事业的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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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城市艺术设计专业顺义校区中有30个计划从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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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
4.部队现役军人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报考;
5.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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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要求
(一)报名方式:所有考生一律通过“艺考升”网站或“艺考升”手机APP报名,并缴纳报考费,报考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报名网址:http://www.artstudent.cn,“艺考升”手机APP可在“艺考升”网站扫码下载;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0日—2月15日(06:00-24:00)。
(二)报考确认:在线确认或现场确认(考生可任选一种方式进行报考确认)。
1.现场确认:
时间:2017年3月1日 (08:30—11:30,13:30—16:30);
现场确认地点:详见“专业考试”栏目;
现场交验的原件有:a.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必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照片上须加盖派出所公章);b.考生本人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单;
2.在线确认:
时间:2017年2月16日-28日(06:00-24:00)。
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网站下载“艺考升”手机APP进行在线确认,具体操作办法等详见APP软件提示。(提醒:该项服务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30元,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
(三)报考费:160元。
(四)考点要求:书法学、实验艺术专业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选择北京考点,其他专业参看第四条专业考试中的说明。
(五)报考艺术学理论专业特别要求:考生网上报名的同时必须提交以下三项“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1.综合测评信息表(报名缴费后在系统中打印);
2.推荐信2封(推荐人不限);
3.考生本人创作的美术作品1—5张(作品形式不限,不得提交摄影作品)。
以上材料考生必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至我校,材料接收时间:2017年1月10日—2月15日,快递请注明“报考艺术学理论材料”。如不按规定邮寄导致材料丢失或损坏,后果考生自负。材料一经收到,概不退还。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100102
收件人:王倩 电话:010-64771056
(六)考生可以根据考试专业和时间不同选择报考多个专业并分别参加专业考试。
(七)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缴费成功后信息无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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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
(一)考点设置
注:1.所有考生必须获得本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到专业除外)方可报考我校。
2.北京考点只接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五省市考生进行报考确认并考试;其它省份考生可在郑州、深圳、沈阳、成都、青岛五个考点中就近任选其一进行报考确认并考试(书法学、实验艺术专业除外)。
3.①按照河南省规定,凡报考我校的河南籍考生只能选择郑州考点; ②按照广东省规定,凡报考我校的广东籍考生只能选择深圳考点(深圳考点不接收广东省外考生)。
请考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及考试工具要求
(三)考试准备: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工具自备,其它专业考生颜料、画具、画板(四开)等考试用具自备,所有考试用纸由我校统一提供。
(四)考试凭证: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证明)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五)成绩查询:2017年4月15日后,考生可登陆“艺考升”网站或“艺考升”手机APP查询。
(六)专业确认:以下两类考生均须在2017年4月20日-5月15日登陆“艺考升”网站或“艺考升”手机APP进行专业确认
1.凡取得一个以上专业合格的考生,确定一个最终报考专业;
2.凡取得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合格的考生,确定校区志愿。
凡未在规定时间确认而影响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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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考试
(一)考生原则上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统一考试(按艺术类报名)。文化统一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之外的科目,我校均视为“综合”科目。
(二)我校本科阶段仅开设大学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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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一)录取资格: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凡报考中央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二)录取总则:中央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中央美术学院录取江苏省考生时,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不同要求: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须达到2A4B1合格,其他专业须达到2B4C1合格。
1.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①设有本科一批线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全国文化统一考试不考“综合”科目省市的考生,其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使用本省市的文科一批线);
②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将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使用参考线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文化课成绩分数线划定原则:
①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理统一划线录取。文化课划线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80分,其他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75分。
②凡依据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化课总分分数线不低于本科二批线。具体文化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考生成绩情况择优划定。
(三)录取办法:
1.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实际录取的专业名次由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专业名次由高到低自然排序产生。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按此办法录取。其中城市艺术设计专业的两个校区志愿,根据考生成绩按平行志愿录取;造型艺术兼报城市艺术设计专业顺义校区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平行志愿进行录取。按专业排名各专业最后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以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按此办法录取,具体如下:
建筑类专业录取办法:①文理科分别排名,文科45名,理科35名(含北京市文科10名、理科5名);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北京市除外),不考“综合”科目及不分文理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考生,按文科考生标准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②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艺术学理论专业录取办法:①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②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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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少数民族预科报考要求
为了支援新疆地区少数民族美术人才培养,2017年我校造型艺术专业继续面向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招收1名(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本科生,学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在预科班学习一年,预科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生毕业后一律回新疆工作。具体报考办法及要求同上,此类考生只可在我校成都考点进行报考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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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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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及华侨人士报考要求
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校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此类考生只可在我校北京或深圳考点进行报考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专业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
文化课考试请咨询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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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报考要求
外籍人士报考我校,请与我校留学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7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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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本科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新生专业复查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
注
1.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不出售,考生可自行网上下载。
2.欢迎考生报考中央美术学院国际预科。 咨询电话:010-64771017; 网址:http://ifc.cafa.edu.cn
考生如有问题可在网上查询或向我校招生处咨询 咨询电话:010-64771056/64771552
学校网址:http://www.cafa.edu.cn
学校本科报名网址:http://www.artstudent.cn
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邮政编码:100102
顺义校区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1号邮政编码:101318咨询电话:010-80410806
燕郊校区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18号邮政编码:065201咨询电话:010-58412707
考生申诉电话:010-64771000
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所有。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
2017年1月
中央美院2017年招生变化
中央美术学院发布《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处也贴心地为大家列举了今年招生与往年变化的地方,考生们请注意哦。
招生计划
总招生计划850人不变(含港澳台侨、新疆定向、新疆协作计划),部分专业有调整:
(1)造型艺术专业招生计划由125人调整到120人。
(2)建筑学专业文理科计划微调,文科计划由40人增加为45人,理科计划由40人减少为35人。
(3)城市艺术设计顺义校区有30个计划从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平行志愿录取。
(4)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专业招生科类由“文科”调整为“文理兼招”。艺术设计及城市艺术设计专业不再单独区分文理科计划。
报名确认环节
(1)2017年京外考点调整为5个,分别是沈阳、青岛、郑州、成都、深圳,请考生根据简章要求就近选择考点。
(2)2017年考生现场确认时间由2天调整为1天,增加手机APP在线确认方式,详情请见2017年招生简章。
(3)造型艺术专业考生可以兼报城市艺术设计顺义校区。
考试环节
(1)造型艺术专业考试科目和时间调整:素描科目考试时间由3个半小时调整为6小时,午间休息考生不得离场,须自备简易午餐;速写科目调整为命题速写;取消命题创作科目;
(2)实验艺术专业考试科目调整:原两个单元的“思维活力”和“美术鉴赏”调整为“美术鉴赏与思维活力”一个考试单元;
(3)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时,试卷固定要求由用图钉固定四角调整为用胶条粘裱试卷四周,以保证试卷平整。
录取环节
(1)2017年起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统一折算为相对成绩,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具体折算办法见2017年招生简章;
(2)按专业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取消语文、外语单科线;
(3)按专业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化课成绩要求: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要求为80分,其他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要求为75分。
中央美术学院相关招生信息
中央美院2016年录取分数线
中央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53 名。并列 5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49 分。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27 名。并列 27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21 分。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191 名。并列 191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62 分。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文科专业名次录至 174 名。并列 174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38 分。
3、理科专业名次录至 256 名。并列 256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53 分。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
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6.226 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5.370 分。
理科:
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7.810 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8.828 分。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1.544 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0.119 分。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3.945 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7.921 分;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47 名。并列 47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02 分。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564 名。并列 564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08 分。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833 名。并列 83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39 分。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 分。
2、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至第 2 名。
1、造型艺术: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9 名;
2、中国画: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3 名;
3、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11 名;
4、城市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9 名;
5、建筑类:按文化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 566 分(原始分);
▲注:
1、按文化课成绩相对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 考Th所在省市本科(非艺术类 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 750 分,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为 150 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 750 分或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不是 150 分时,文化 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 500 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 350 分。
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 =5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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