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问题。“十四五”时期要加大力度,争取实现更大突破,用好农村改革这个法宝,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近年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通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将农民手中的土地进行流转,发展农业观光园和生态采摘园,为当地农民开辟出了一条产业脱贫的新路。图为宣恩县李家河镇二虎寨村,工人们在搭建温控大棚。新华社记者 宋文/摄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目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要用好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稳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积极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农户家庭经营符合我国国情农情,适合粮食等大宗农作物生产,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要发展壮大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提供更加多元化、多层次、低成本的社会化服务,将小农户导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在104个县(市、区)和3个设区市稳慎开展,在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完善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前提下,推动取得一批实质性试点成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同时,积极探索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乡村用地难问题,完善乡村发展用地政策,挖掘农村内部用地潜力,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落地见效
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一个鲜明特征就是“亦工亦农、亦城亦乡”,亿万农民可以在工农之间自主选择、自由转换,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进退有据。这不是短期的权宜之计,而是长期的根本之举。应坚持走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道路,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提供回旋余地和战略空间。
同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精准调整优化支农政策,加快构建既适应金融市场规律又符合农业农村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落实好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政策,确保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
农村改革要始终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看不准的先不要着急动,看得准的要大胆干起来。尊重基层创造,强化试点先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来源 /求是网
责编 / 赵治国
编辑/ 程一芳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办公室新媒体管理中心
微信号:SXGJSW
投稿邮箱:5691389@163.com
联系我们:程一芳(微信号chenyifan88),卫婷(微信号diedaodemog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