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宣传I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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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宣传I12.4

国家宪法照亮每一处阴暗的角落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不知你们是否了解,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而我们所知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除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机制等内容外,更详细地规定了我国公民拥有的诸多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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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不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为我们提供保障,还在为躲在阴暗角落的危险因素去扼杀在摇篮中,去渐渐形成一个完整、全面及反应了广大人民意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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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从今年起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9年是国家第六个宣传日,要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法治建设精神,通过集中开展宣讲活动,推动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法治建设新表述新定位新论断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重点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人民知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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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依宪执政更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首要条件,是建设中国特色主义的大一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宪法与公民的一生都息息相关。未成年时,宪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青少年的权益,十八岁后,宪法给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们有权利去投票或参加各个层面的政治选举,为自身谋发展,更为国家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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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自觉接受宪法主题教育,因为没有正确的引导就不可能明辨是非。不懂法的人总是无意识地做不好的事,小到偷偷拿别人的一支笔,做了错事永远找理由不道歉,大到滥用暴力,拉帮结派地打架斗殴,恐吓敲诈同学的钱财。当离开了校园的“庇护”,再加上自身对法律的无知,就迟早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社会上的一条“蛀虫”,最后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犯罪是小事”的观念不是一两天形成的,大部分的人都是因为青年时期的种种放纵才得来这最后变坏的结果。因此,弘扬宪法精神尤为重要,要让每个人都切实感受到宪法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人,不可能自然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人的一生除了学习科学知识提升技能外,还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素质。如果不学习法律知识,就不知道自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不学习法律知识,就有可能无意识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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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青年要自觉凝聚起法治的信仰,让更多人了解到宪法的温暖和情怀,让国家宪法照亮每一处阴暗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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