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2月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时期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通过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及时发现、阻断传染源,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据了解,2月2日下午,天津市药监局召集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等部门专家及企业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综合多方意见并结合天津实际,研究制定《制度》。2月3日下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召开视频会议,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热、咳嗽类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工作进行部署和培训,要求专人负责,进行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掌握药品购销情况,落实日报制度,保证防控数据完整、信息精准,有效保证“多买要掌握,特殊资源统筹掌握去向”。
据介绍,市药监局将药品监管和药品零售网络布局上的管理经验与市疾控部门在流行病研究方面的前哨作用相结合,借鉴重庆和浙江两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措施,综合研判制定此《制度》。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发热、咳嗽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对购买人实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日报制度,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依据。
图文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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