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17日,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津门战疫”扫码行动的通告》,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迅速推广开展“津门战疫”扫码行动。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
开展“津门战疫”扫码行动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的精准性,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迅速推广开展“津门战疫”扫码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开展“津门战疫”扫码行动的范围包括:天津市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含候机厅)、车站(含火车、长途客运候车室)、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门脸店铺、学校、银行等人员流动性较大、可能产生聚集的公共场所,地铁、公交、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者或营业者,须通过微信搜索打开“津门战疫”小程序,按照提示要求,输入必要信息后,系统生成独有小程序码,在场所进出口、上下车明显部位进行张贴,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无操作条件人员进行登记。所有进入本通告第一条范围的人员须配合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系统采集的数据仅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三、对拒不配合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者或营业者有权拒绝其进入。对强行进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指导、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者或营业者迅速开展扫码行动,并严格实施。
五、本通告自2020年2月17日施行,“津门战疫”扫码行动停止时间由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另行通告。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津门战疫”扫码系统操作使用说明
一、个人注册登记与使用方法
1.注册登记: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或使用微信搜索“津门战疫”,进入扫码小程序。首次使用需输入手机号并获取验证码,完成注册。
2.使用方法:进入公共场所时,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单位场所张贴的小程序码,即扫描成功。
二、帮助他人代办二维码
使用“为人代办”模块中的“为他人生成二维码”功能,为无微信的亲属、朋友代办二维码,生成的二维码可截图或打印使用(此二维码仅生成一次,务必留存)。由其进入公共场所时主动出示,以备核验。
三、单位场所小程序码生成方法
点击“单位场所登记”,选择“交通工具”或“生活服务”登记类型并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小程序码,打印并张贴于明显处。
四、公共场所引导辅助人员使用方法
点击“为人代办”→“工作人员扫描关联”,扫描张贴的“小程序码”。在扫码成功界面点击“代他人扫码”,扫描群众出示的二维码,即扫描成功。
图文来源 / 津云
图文排版 / 谭桢
责任编辑 / 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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