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团支部,各单位,全体师生: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们特发出倡议:
请各单位在一直以来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内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党员、团员、全体师生开展“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自觉争做文明市民模范”主题党日团日活动,“五一”至“五四”期间在社会生活、外出、观光、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要主动遵守践行《条例》,时刻注意保持文明行为、文明形象,时时处处展现新时代高校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为推进全体市民文明行为养成做出积极努力。
假期结束后,请各单位继续组织好学习践行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条例》的知晓率,进一步强化“《条例》是法”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学习践行《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争做模范遵守《条例》、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
请各党支部、团支部以主题党日、主题团日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践行贯彻落实,并将其纳入“三会一课”,做好支部手册记录。
学院办公室
党建工作部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