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心不堵心,好意不失意
好意同乘是指基于好意而无偿搭载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可以有效节约资源,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堵,还能鼓励人际友善。民法典中明确了好意同乘出现意外后的具体权责关系,让好心不堵心,好意不失意。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动画制作: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责编:韩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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