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社会工作的需要,经木垒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便民警务站协警,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40名,限男性。其中汉族28名、少数民族1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活动;
2.政治可靠、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并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初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身高168厘米以上,五官端正,无残疾等;
5.热爱公安工作,具有正义感,敢于同三股势力、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现实表现良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其他不适合担任协警工作的情形。
6.退伍军人和警校毕业生优先考虑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被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或曾被治安处罚的;
6.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11月10日—--11月15日(因特殊情况可延长报名时间)
2.地点:木垒县公安局政工科。
3.报名要求: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伍军人并持退伍证(退伍军人可优先),有特殊专长的持相关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提供报名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报名材料不退还。
报名人员须现场扫描“木垒公安”微信二维码实时关注,后续招聘有关事项将不再电话通知本人,均通过“木垒公安”微信发布。因本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组织审查。
(三)笔试
笔试由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笔试主要为基础理论测试,汉语命题、闭卷考试、需使用汉语答题总分100分。
(四)面试
面试由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统一组织,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五)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由由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1500米跑、俯卧撑和立定跳远。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聘用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公示,对拟聘用人员有疑义的,可来访、来电、来信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木垒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六、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木垒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可继续聘用。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3603元/月(其中基础工资2000元/月,五险合计1103元/月、维稳费1500元/季度)。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从签订合同之月缴纳。
报名咨询电话:
木垒县公安局政工科 0994-4822583-4527、4551
联系人:郭春炜 18099350058
曹学栋 1809935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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