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复审、2016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等后续工作安排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2016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复审、面试等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16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0分。
二、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出现的空缺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范围。
三、资格复审(北京时间,下同)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1月17日—11月18日,每天10:00时—18:30时。
资格复审地点:阿克苏市迎宾路25号地区为民服务中心(阿克苏地区体育中心对面)B座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窗口。
考虑到准备证件以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请各位考生尽量于11月17日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组织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复审,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2)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4)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5)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6)指定时间内未能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可根据该职位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
(7)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可根据该职位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
须提供相关证件者,请提前准备。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入围人员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缴纳面试费4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2.具体岗位面试时间请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于2016年11月19日12时起登陆阿克苏地区人社局网站查阅《面试日程安排表》。
3.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11月20日(上午10点、下午15点30分开始)。
面试地点设在阿克苏启明学校。详细地址:阿克苏地区启明学校新教学楼(详细地址:阿克苏市中原路地区电视台旁,火车站乘37路公交车市法院下车即到,市区乘8路公交车地区电视台站下车即到。)
(二)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如总成绩相同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三)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5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资格复审期间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有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五)总成绩公布
11月21日10:30分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
四、体检
(一)体检有关事宜
1.领取体检表时间:11月21日10:30分—14点;领取体检表地点:阿克苏市迎宾路25号地区为民服务中心(阿克苏地区体育中心对面)B座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窗口。
2.体检时间:2016年11月22日上午9:30分。
3.体检地点:入闱体检的考生在指定地点集中进行体检。
4.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5.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人社局批准,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7.体检结果公布时间:11月23日11:00点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公布体检结果及考察安排。
(二)体检标准及要求
1.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地区公安局事业编制岗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5)实行。
2.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考察政审
(一)考察政审的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由地区公安局根据政审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会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察政审时间安排
考察时间:2016年11月23日—11月30日.
(三)考察政审相关要求
1.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入闱考察政审人员须填写《2016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察表》(考察表在查看体检工作安排时下载),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并将《考察表》、学籍档案一并报地区公安局。
3.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4.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
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1日18时—12月9日18时。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拟聘用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地区公安局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期协议。未按时报到及未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调剂
岗位空缺的,调剂从报考地区公安局事业编制岗位入闱面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调剂递补按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九、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未尽事宜,以《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
0997—2281306(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
0997—2122452(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
《2016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