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16年塔城市公安局便民警务站招聘辅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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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2016年塔城市公安局便民警务站招聘辅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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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公安辅警队伍,根据补充辅警人员需求,报经市委、政府同意,塔城市公安局拟招聘便民警务站辅警10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基本工资标准:月基本工资标准2824.94元(其中:工资2000元,单位缴纳“五金”621.13元,个人缴纳“五金”203.81元)。

2、岗位补贴:300元/月

3、学历工资:按照聘用人员学历另计发工资:大学专科学历100元/月、大学本科学历200元/月、研究生学历300元/月。

4、考核奖励机制:对聘用六个月以上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冬季取暖费1700元。

5、其他待遇:塔城市公安局为聘用辅警发放服装,提供食宿,一二级应急响应期间伙食费全额补助,其他期间按照6元/天/人标准缴纳伙食费。

6、增发值勤补贴及提高社会保险待遇的标准另行制定。

二、招聘时间安排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2月10日至1998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复转军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城区辅警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警校毕业生凡符合招聘条件的直接进入政审和体检环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邪教组织成员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6、已纳入财政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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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一

四、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就地聘用、就近使用的原则。

五、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4日—12月26日(节假日不休息,根据报名情况,可适当顺延)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到塔城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或从塔城市政府网上下载《2016年塔城市公安局便民警务站招聘辅警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二维码验证信息)、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3、报名地点: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左公路市委党校东侧院内)。

联系电话:0901-6234562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严格按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名费和笔试费、面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进入面试者面试费40元。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2月29日在塔城市政府网发布领取准考证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2016年塔城市公安局便民警务站招聘辅警岗位表

2、2016年塔城市公安局便民警务站招聘辅警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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