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7年自治区将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先定岗、再培训、后就业”的原则,以贫困家庭、南疆四地州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面向企业、基层事业单位,选派4000名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
据了解,培养对象为2010年以来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县市、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上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培养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培养采取疆外与疆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届时,自治区将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www.网址未加载)上公告招聘岗位,自治区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进行考试,企业择优确定培养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培养期间计算工龄,给予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后,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全额补贴。
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我区共为181家企事业单位选拔4158名高校毕业生,其中,少数民族2000多人,到企业就业1840人,到事业单位就业1283人,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1089人。
“通过培养工作,企业就业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不仅提升了高校毕业生急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极大地促进了就业困难的女性、少数民族、南疆四地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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