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对象及范围
招募对象范围:男性,35岁以下,族别不限,身高168厘米以上,须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户籍地不限;复转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募范围: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已经与市公安局解除劳动合同的;
6、道德败坏、被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或曾被治安处罚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或为邪教组织成员的;
8、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二、招募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并志愿献身于公安事业;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
4、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8日。
三、招募岗位
便民警务站巡逻队员。
四、招募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30日—2月8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正常工作日时间);
(2)报名地点:阜康市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复转退伍军人和持有A2及以上驾驶执照的应募者同时携带服兵役证件、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阜康市公安局公开招募巡逻队员考试报名表》。应募人员如提供情况不实,后果自负。具体职位报名人员的年龄界定,均以2017年1月30日为准进行推算。
报名人员须现场扫描“阜康市公安局”微信二维码实时关注,后续招募有关事宜将不再电话通知本人,均通过“阜康市公安局”微信发布。否则,后果自负。
1、报名材料概不退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资格审查。阜康市公安局公开招募巡逻队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告》对应募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笔试由阜康市公安局公开招募巡逻队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内容:《公安基础知识》和作文出综合试卷,汉语命题,闭卷考试,使用汉语答题。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考试时间120分钟。
复转退伍军人凭相关资质证件,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持A2及以上驾驶执照的凭相关资质证件,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复转退伍军人且持A2及以上驾驶执照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5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40%确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不及格(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取消其应募资格。
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换算后的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
体能测试项目共2项,男性:100米跑、1500米跑。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2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2项×20%,按照排名先后,进入体检。
7、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换算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不受1:1比例限制,一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应募者书面申请,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应募者承担。(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8、组织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者按1:1进入考察、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9、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拟聘用人员有疑义的,可来电来信举报。若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10、签订劳动合同
经阜康市公安局公开招募巡逻队员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受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五、受聘人员管理
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受聘人员均系编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不占编制。受聘人员在合同期限内,月劳动报酬:由工资、岗位补助、维稳值班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四项组成,其中基本工资1372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岗位补助1600元,维稳值班补助费1050元,伙食补助费300元。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