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32周岁及以下男性;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条件的复转军人、警校毕业优先录用。
下列人员不予录用: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等邪教组织成员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聘用待遇
1、工资4248.55元/月,其中缴纳“五金”1206.88元/月,绩效考核工资300元/月(全年3600元,年终按照考评等次发放),取暖费141.67元/月(全年1700元,年终符合条件、考评合格者统一发放)。
2、对工作业绩突出、履行中队长职责巡逻防控人员按照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3、对录用人员免费发放服装,免费提供食宿。
4、被招录人员一经录用即于塔城市公安局签订一年期固定劳动合同。
5、对于表现优秀的巡逻防控人员,可优先招录为事业编人民警察或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6、对于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表现出色的巡逻防控人员,每年可按照一定比例,转为享受事业编人民警察同工同酬待遇。
三、报名
报名地点:定西市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局联系电话:0932-8866642
各县区咨询电话:
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2-8866113
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2-5552580
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2-6614718
渭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2-4132145
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2-2242501
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2-4862181
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2-13679311030
四、此招录简章由塔城市人社局、塔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姜社洁 18690125558 肖俊 130703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