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有关招聘工作要求,博乐公路管理局G30沿线(托托匝道收费站、沙泉子匝道收费站、精河敖包匝道收费站、精河匝道收费站、八十三团场匝道收费站、大河沿子匝道收费站、五台匝道收费站、博乐岔口匝道收费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3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博乐公路管理局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主要负责博州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和专用公路的养护管理、收费服务等工作。博乐公路管理局现下设博乐、精河、温泉3个公路分局,现有在职职工553人(其中编制外聘用制收费员176人)。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不具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招聘原则
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的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州行政辖区内户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境内)户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基础汉语水平及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5米及以上,女身高1.55米及以上;
6、具有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详见岗位需求表;
7、年龄要求:收费员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4月18日至1999年4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驾驶员岗位考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4月18日至1999年4月18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8、须服从岗位分配;
9、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0、因收费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环境相对特殊(收费站距离市区较远,需四班三运转等),妊娠期、产期、哺乳期女性不适宜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在校学生和现役武警、军人;
2、曾与博乐公路管理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3、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4、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7、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
8、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或人事部门认定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9、曾经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的(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工作人员情形的。
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各项条件,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如实报名,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考生自负后果。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在博尔塔拉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和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boz.xjrs.gov.cn)发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18日-4月27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周六、周日不休息)。笔试报名、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北京南路468号)。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自行在网站下载填写《博乐公路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资格审查时备用。
4、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携带5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5、资格审查内容:按照招聘简章公布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证、电工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缴费:报考人员现场缴纳报名、笔试等费用。
参照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7、注意事项
(1)考生缴费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不得更改。
(2)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和笔试时均使用与身份证一致的姓名。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报考多个岗位。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
参加笔试人员于2017年5月4日10:00—13:30,前往报名点(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考点设在博乐市,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写作》,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每科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职业能力、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民族理论政策、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
4、试卷为汉语。
5、笔试加分: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6、不符合要求予以加分的,经查实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7、笔试成绩公布:自2017年5月13日面向社会考生笔试成绩在博尔塔拉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和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boz.xjrs.gov.cn)发布、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岗位排名以及是否进入面试。
8、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50人以下的(含50人)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招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含100人)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违纪情况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
入闱面试人员于2017年5月17日10:00—13: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领取《面试准考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1、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在博乐公路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2017年5月30日12:00通过博尔塔拉政府网和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按照拟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日内,由博乐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指定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
1、博乐公路管理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被考察人员应填写《2017年博乐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考察表》登陆博尔塔拉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和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boz.xjrs.gov.cn)下载。
2、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3、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应提供其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司机、电工和锅炉工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和工资表复印件。
4、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用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证书等。
5、出现下列情况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结合被考察人员违纪事实、现实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并客观公正地作出被考察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②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聘用者;
③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④有民族分裂言行,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⑤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⑥受过刑事处罚或违纪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不适宜履行应聘岗位工作者;
⑦档案审核中关于年龄、学历、经历、奖惩情况等内容有弄虚作假、涂改或隐瞒组织者;
⑧因其他问题不宜聘用者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提请博乐公路管理局党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博尔塔拉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和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boz.xjrs.gov.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一)工资待遇与管理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博乐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岗位。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三年。
6、工资待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收费公路聘用制人员薪资管理办法(试行)》(新交政〔2013〕(7)号文件)的要求发放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养老、生育、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不低于3200元,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博乐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1-5282205
博乐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09-2328692
招聘期间,博乐公路管理局将在局机关一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七、其他事宜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或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博尔塔拉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和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boz.xjrs.gov.cn)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登陆博尔塔拉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和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boz.xjrs.gov.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第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和《劳动合同之补充协议》第5条:“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调换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之规定,聘用制收费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书》不足三年的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地点和岗位。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本《简章》由博乐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博乐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科:0909-2328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