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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防控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事业性岗位。
二
招聘对象
1.岗位一、岗位二户籍不限;
2.岗位三、岗位四户籍要求:
(1)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
(2)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3)驻克拉玛依市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和子女;
(4)在克拉玛依市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3.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事业性岗位)招录、招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政审考生;
(5)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6)列入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黑名单人员;
(7)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其他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②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人员;
③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人员;有吸毒或其它不良行为的人员。
三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和**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司法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6.已招录的地方事业性岗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参加本次报考。
四
计划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计划招聘人数40人,实际招聘人数视报考情况确定。同等条件下,复转军人优先录用。
1
拟招聘人数30名。
岗位条件:男性,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24日至2000年1月24日期间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
拟招聘人数3名。
岗位条件:男性,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24日至2000年1月24日期间出生),持有A2及以上驾驶证,高中及以上学历(含职高和技校学历),专业不限。
3
拟招聘人数4名。
岗位条件:女性,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24日至2000年1月24日期间出生),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法学类,哲学类,政治学、行政学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新闻传播、影视出版类,司法学类,公安技术类,计算机类,心理学类。
4
拟招聘人数3名。
岗位条件:女性,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24日至2000年1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24日19:00至2018年1月28日19:00。
3.报名方法:
(1)登录克拉玛依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网址未加载,下同)。
(2)认真阅读《网上考试报名注册及使用程序说明》,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3)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4)上传电子彩色照片(证件照JPG格式)。
(5)下载打印《报名审核表》1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一旦下载打印《报名审核表》,即为报名确认,不能再进行改动)
4.注意事项:
①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②严格按照本通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现场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月30日至1月31日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3.资格审查地点: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创业服务中心(长征小区内老九小)一楼大厅。
4.提供资料:打印下载的《报名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应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复印),复转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注意事项: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取消笔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于2018年2月2日上午10:00至下午1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2月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自治区、克拉玛依市重大政策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
3.下列人员给予笔试加分:
①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②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
4.笔试要求。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试卷命制。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命制。
6.成绩公布时间:2018年2月4日在克拉玛依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网址未加载)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入围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主要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4.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2、3)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在克拉玛依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网址未加载)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克拉玛依市司法局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聘用协议,合格留用。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离开事业性岗位的工作人员须先解除协议。
咨询电话:克拉玛依市司法局综合科 0990-6243090
监督电话: 克拉玛依市纪委 12388
编辑 |阿迪拉
审核 | 马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