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HAPPY NEW YEAR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力量,全面提高村(队)干部的综合素质,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现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聘在村工作人员104名。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岗位职责
村(队)工作人员招聘对象及条件:
1、户籍不限;
2、45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1月3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活动;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身体素质;
4、具有大专及以上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5、热爱农牧民和农村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工作责任心;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基础,具备电脑操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阅读书写能力。
凡属下列行为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霍城县10个乡镇(中心)共招聘104名在村(队)工作人员。具体见《2018年霍城县村(队)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岗前培训等。
(一)信息发布
通过霍城县党建网、微信公众号-霍城零距离、群众路线在霍城、电视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开发布、下载。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25日
2、报名地点:霍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招聘人员根据职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2018年霍城县公开招聘村(队)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需携带《2018年霍城县公开招聘村(队)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相关学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两份,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4、报名人员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如有填报失真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职位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5、相关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考务费共90元/人。
(三)笔试、面试
1、笔试时间:2018年3月1日。
2、考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理论基础知识》、《申论》,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命题和答题。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面试语言为国家通用语言。
3、考试须知:
(1)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霍城县党建网、微信公众号-霍城零距离、群众路线在霍城、霍城就业。
(2)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霍城党建网、霍城零距离、群众路线在霍城、霍城就业查询或前往人社局公示栏查看。
(3)按照报考人员职位类别,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4)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四)调剂
出现空缺岗位作为调剂岗位。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本职位未聘用的情况下,可列为调剂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空缺岗位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
(五)体检
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
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聘用
拟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分派到村上岗。
(八)岗前培训
拟聘用的村(队)工作人员通过封闭式培训、所在村(队)跟岗锻炼等形式进行岗前培训。录用的人员全部纳入各乡镇(中心)村级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锻炼。
四、工资待遇
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间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六个月,考核合格者正式进入**序列,工资与其他**报酬一致。
五、考核管理
六、相关要求 村(队)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由乡镇(中心)负责,考核标准按照**考核的标准执行,与村级工作力量一起考核。各乡镇(中心)考核期间,县委基层办派员指导。村(队)工作人员具体业务由村(队)负责人指导。每年采取统一培训和大轮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培训情况将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凡是录用的村(队)工作人员一律固定在村(队)工作,各乡镇(中心)负责教育、管理、培训、培养,不得借用到乡镇(中心)机关工作。
村(队)工作人员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三年,上岗后与各乡镇(中心)签订服务合同,期满后,视情况续签。服务期中,工作不能胜任的由乡镇(中心)随时予以辞退;当年考核定等为不合格的,由乡镇(中心)予以辞退;村(队)工作人员服务期内,可以参加其他社会招考,也可以自由择业;村(队)工作人员被辞退、自行辞职或服务期满解聘时,招录和用人单位不予任何补偿;村(队)工作人员不享受国家、自治区级招录大学生村官或“天池计划”的各类待遇。
编辑 | 王晓艳
审核 | 阿迪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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