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大队】公开招聘56名消防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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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大队】公开招聘56名消防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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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昌吉州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做好自治州消防队伍人员补充工作的通知》(昌州党组[2018]129号)要求,昌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事业性岗位消防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活动;

(三)年龄18周岁及以上,25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2月1日至2000年12月1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可放宽至30周岁(即:1988年12月1日至2000年12月1日期间出生);消防文员岗位,有从事消防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3年12月1日至2000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四)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体貌端正,裸眼视力不低于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较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灭火救援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消防通讯员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不限学历;消防文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一)应聘者身体有残疾、纹身、色盲、口吃、高度近视的。

(二)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三)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四)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六)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七)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八)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招聘范围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5日-12月11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进行现场填表报名。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证,报考消防车驾驶员的需提供B2驾驶证。报考消防文员有消防经验的需提供消防部门工作证明。

4、报名地点: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昌吉市宁边西路47号,市内可乘1路、2路、4路、42路、40路、54路)。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为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纵跳摸高、折返跑、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标准参照《消防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

2、体能测试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报考职位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3、体能测试时间通过昌吉市人才服务微信公众(cjsrcfw2346257)统一发布。

4、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参加。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通过昌吉市人才服务微信公众(cjsrcfw2346257)统一发布。

2、面试方式:面谈、实操。

3、面试使用汉语答题,满分为100分。

4、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政审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审核批准,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应聘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参与此次招聘后续环节,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通过昌吉市人才服务微信公众(cjsrcfw2346257)统一发布。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下载《2018年昌吉市招聘消防大队事业性岗位消防工作人员政审表》,填写、盖章后按时间要求交至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政审主要了解掌握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应聘人员报名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政审出现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逾期未交政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

通过昌吉市人才服务微信订阅号(微信号:cjsrcfw2346257)统一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消防大队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聘人员参照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新招聘人员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核算,学历不同工资标准不同。按大专学历测算每月7929元(其中,基础工资4473元,五险一金1906元,维稳费1050,高危补贴500元)。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今后消防救援事业机构在编制内招聘工作人员时,优先从本次招聘的编制外人员中选拔。

市消防大队咨询电话:0994-2347119

人社局咨询电话: 0994-2346257

附件:

2018年昌吉市招聘消防大队事业性岗位消防工作人员职位表 (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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