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偿对象
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2014届毕业生,非2014届毕业生不在此次办理范围之内。
二、基层单位界定
(一)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
(二)工作现场地处县级以下的基层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各级各类单位均视同基层单位。
三、材料要求
(一)办理基层就业学费代偿需提供下列材料:
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在校表现(学生工作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教务办公室);
6.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7.在校期间学费发票;
以上材料除合同需要提供三份外,其它均为两份;此外申请表,学费发票为原件外,其它材料可以为复印件(A4纸)。
(二)以上所有材料需在2015年3月31日前交至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就业办,逾期未报者后果自行负担。所有申请学费代偿学生需在2015年6月提交两份《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调查表》,调查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连续两年每年按时提交,中途更换单位且符合基层就业条件需重新申请,否则予以取消资格。
(三)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安排,将审核合格的学生材料信息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信息系统,学生本人可直接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了解自己学费代偿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xjedu.gov.cn)
联系人:古丽扎老师 4595603
郭文军老师 4595603 18299140610
备注:申请学费代偿学生3年之内请勿变更联系方式。
2015年3月9日
就业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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