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4日(周一),学院第二学生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在四号楼4431党员活动室,开展了“禁烟行动人人有责”主题活动。本次活动主题鲜明,结合近期学院学生工作要求和乌鲁木齐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大家按时出勤、积极参与,氛围良好。
本次活动由营销14-1班晏清明同学主持。活动伊始,大家观看了禁烟小视频。视频显示,在公共场合吸烟应严格被禁止,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做出文明的举动,为自己、为亲人、为身边人的健康着想,为消防安全着想。观看视频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讨论。同学们一致认为,作为大学生不应该吸烟,已经有吸烟习惯的同学则更应注意自己的行为,杜绝在公共场合吸烟。
最后,大家共同学习了禁烟相关条令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也是国家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共健康而做出的重大举措。同学们一致表示,作为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今后必须以身作则,为创建美好校园、创建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学院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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