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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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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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毕业班: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就我院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范围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科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

(二)本人为残疾人,有残疾证。

(三)已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发放原则与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院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每人8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申请与材料提交

毕业生通过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登陆,完成注册、认证、激活三个步骤,并登陆个人账户,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需统一填报乌鲁木齐市中国建设银行卡号。

网上申请成功后,毕业生在12月30日(京时18:00)前,以班级为单位向我院就业与创新实践办公室提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和《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和学生卡复印件。

(2)《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和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

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3)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统一户号。如果不在统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4)学生本人乌鲁木齐市建设银行卡卡号清晰的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学生本人乌鲁木齐市建设银行卡卡号清晰的复印件。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身份证和学生卡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3)学生本人乌鲁木齐市建设银行卡卡号清晰的复印件。

4.申请人享受助学贷款的,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身份证和学生卡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助学贷款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合同必须为涵盖毕业当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由我办会同我院学工部负责审核。

(3)学生本人乌鲁木齐市建设银行卡卡号清晰的复印件。

5.以上申请人员提交申请材料以外,还需统一填写《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6.材料提交统一要求

(1)上述材料要求是复印件,不能是传真件。

(2)银行卡复印时,需要可以非常清楚的看清银行卡号。

(3)材料报送时,需按照班级报送《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的序号排序。

(二)学院审核并上报

我办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须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系统中予以审核通过,并在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校园网站和校园宣传栏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材料报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资金拨付与发放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相关材料报送乌鲁木齐市财政部门,市财政走流程款项到位后将直补到人或经由学校转账等方式拨付,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毕业生本人。此项工作走财政流程需要时间,所有申请补贴的毕业生2017年度内不可注销、冻结申请补贴的银行卡。

联系人:靳灏,电话:4595603

附件:1.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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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创新实践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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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排版:王月照

发布: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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