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16:30(周三), 我院积组织全体师生员工集中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条例》,学院院长刘师伟、党委副书记牙森·伊沙克、副院长吴旭、副院长马卫平全程参加学习。
党委副书记牙森·伊沙克指出,《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制定《条例》是自治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从法治层面推进“去**”工作,有利于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随后,院长刘师伟向大家传达4月11日处级领导会议精神,他强调,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总目标意识,任何活动都要服从总目标,围绕总目标,抓好责任制,抓好工作落实。在工作中,深挖“两面人”,明确划分责任,制定追责办法,营造良好氛围,改善政治生态环境,尊重群众知情权。要根据学科配置学科需要的人才,继续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全过程育人。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去**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要认真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在开展去**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贯彻《条例》内容,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是稳步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现实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发布:陈星
来源:学院党政办
排版:王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