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是新疆首部“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
为持续、深入推进我校“去**”工作,将自治区“去**”的决心传达到每一个大学生。2017年5月1日,学院组织全体在校生召开主题班会,认真学习《条例》内容,领会精神。
去**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高校是思想的净土,坚决抵御极端思想的渗透,必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思想,正确认识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的有关要求和自身应当履行的责任。
通过此次主题班会,同学们更加准确的理解了《条例》对于“**”的界定,明确**的主要表现形式。更加坚定了广大青年学生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主动发声亮剑的决心,营造人人主动参与去**工作的浓厚氛围。
发布:陈星
来源:学院党政办
排版:陈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