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一批市级文明单位的决定》(市文明委[2014]6号)文件,学院被乌鲁木齐市文明委批准命名为“乌鲁木齐市级文明单位”。这是学院连续第二次被评为“乌鲁木齐市级文明单位”。
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机关、企业、乡镇、街道、事业等单位各种荣誉称号中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近年来,学院党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突出思想道德建设内涵,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市级文明单位实行“清零争创”评选中,按照乌鲁木齐市文明委相关要求,学院党委高度重视,积极部署。9月,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各系部、职能部门大力支持,精心组织,先后高质量的完成市级文明单位测评和验收工作,档案材料收集工作得到验收组的好评。
明年,学院将再接再厉,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全院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