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首届“石榴籽杯”教师书法篆刻作品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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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首届“石榴籽杯”教师书法篆刻作品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艺术陶冶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引导广大教师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树立高远的理想追求和深沉的家国情怀。自治区教育厅、新疆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自治区首届“石榴籽杯”教师书法篆刻作品巡回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符合时代精神,歌颂主题旋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新疆艺术学院书法学院

新疆书法艺术榜书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新疆书法家协会教育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中小学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三、参赛对象

自治区高校及中小学在职教师

四、征稿要求

(一)作品内容:传递正能量的古今诗文及自撰诗文。书写时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本次大赛不收临摹作品。

(二)规格:投稿作品分为书法、篆刻两个类别。

书法部分:需投寄作品原件,为方便巡展,作品尺寸统一为六尺对开(高180 cm,宽49 cm),一律为竖式。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不符合尺寸要求的作品不予评审。

篆刻部分:需投寄印稿6-12方,边款两枚及以上,统一贴在4尺对开的竖式宣纸上。

(三)信息填写: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品名称、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草书、篆书、篆刻作品请附释文(可写在作品背面或另附A4纸)。收件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734号新疆艺术学院书法学院。联系人:王治国 18160215582

(四)其他事项:

1.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作者需开具所在学校盖章的在职证明(见附件),未附证明作品不予评审;严禁代笔行为,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展及获奖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所有作品恕不退稿。本次大赛拟定于2020年4月起在乌鲁木齐、和硕县、库车县等地展出,具体展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

(一)由新疆书法家协会相关专家评审,确保评审公正透明。

(二)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字法正误的审查。

六、奖项设置

本次巡展共选出100幅作品,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颁发获奖及入选证书,入选作者具备申请加入新疆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七、收稿日期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活动联系委员

自治区教育厅:高光照 0991-7606089 1565991718

新疆书法家协会教育委员会:崔逢春 0991-3925041 13899897615

附件:自治区首届“石榴籽杯”教师书法篆刻作品巡回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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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晓阳

责编:王婷婷

编审:卢冬冬

策划:马 欣

监制:**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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