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人格权首次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编纂的创新和亮点之一。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人格权编共六章 51条 近5000字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人格权受侵害时,赔礼道歉请求权永不过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
动画制作: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责编: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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