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顺应网络时代发展,确保个人信息保护实效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络应用的延伸,个人信息受侵害风险不断增加。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围,详细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作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动画制作: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责编: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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