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的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进一步稳定高职扩招规模,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今年全区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内容
(一)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备案确定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和经济支撑等因素,科学合理、足额安排扩招计划,优先考虑与自治区“十大产业”相关专业及学前教育、 幼儿保育、护理、旅游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畜牧兽医、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类等自治区经济发展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前景较好的专业。
(二)扩招对象。应历届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学前教师、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均可报考。有关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参照《关于做好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0] 141号)执行。已参加高考(含普通高考、三校生升高职)报名、高职分类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除外。
(三)报名考试。报考费用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通知为准。各有关部门根据分工,分别研究制定扩招群体的报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生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数据统计汇总工作,统一提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改革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为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 具体要求由学校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实行入学考试,文化素质使用培养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使用培养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 学前教师、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培养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培养院校免试录取。各培养院校可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四)招生录取。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要充分考虑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202年录取的新生,在2022年春季入学。
(五)分类教育管理。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提高人才质量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各高职院校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结合不同受教育群体实际,单独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分类实施管理, 创新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实习管理方式,注重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突出职业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教学,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积极引导学生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帮助毕业生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六) 财政投入及学生资助。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教育经费投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45号)要求,完善和落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机制,其中弹性学制学生按50%比例折算。落实学生资助政策,高职扩招全日制学生,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资助政策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其中, 国家助学金可在弹性学制培养年限内分年度发放。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来源 :新疆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