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点。考试工作由我院统一领导,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具体承办。各招生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且每个院校只能在我省选择1个考点进行1次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应在2012年2月2日―2月17日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进行。 凡未经我院批准同意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的考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