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又有3省确定2021高考报名时间,这些事项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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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又有3省确定2021高考报名时间,这些事项一定要注意

刚刚,甘肃、湖南、安徽公布2021年高考报名相关通知。截止目前,已有广东、江西、四川、湖南、安徽、甘肃等6省公布了2021年高考报名时间,小编将报名时间进行综合整理汇总,仅供参考!

2021各省市高考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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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四川省2021年高考报名正在进行中,请考生把握好时间。更多省份2021年高考报名预计将在11月陆续展开,届时,小编第一时间跟进,敬请关注我们的最新消息!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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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现就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回流出地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统一时段报名,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含优秀运动员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港澳高校招生等所有类型考生。

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段为:2020年10月23至29日。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报名、缴费。缴费时间截止2020年10月30日。缴费完成后方可取得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资格。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实行银行缴费,缴费方法见省考试院网站相关说明。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含创新班)、东南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办理报名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2021年应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由其学籍所属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历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到户籍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或在原高中阶段学籍学校报名,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查考生届别并分应、历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中发生批量违规报名的学校,今年不得设为报名点。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范围内县(市、区)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三)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要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历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还须提供高中(含中职)毕业证书;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安徽省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证明》。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居住地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报名。

(四)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选报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参加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课考试,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选报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填报志愿时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报名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须先参加我省对应艺术类模块统考并达到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合格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

(五)中职毕业学生既可以选报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课考试,也可以参加应用型本科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相关考试。对口招生的有关要求,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六)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合理便利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办〔2018〕6号)执行。

(七)考生报名时须仔细阅读并签署《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交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八)省考试院制定的《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操作规范》另行公布。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信息应做到客观、全面、准确、规范,原始证明材料应完整并存档。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项目

2021年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申报与报名信息网上填报同时进行。申报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报名点,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还须签订《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考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一)高考加分项目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

(1)“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5分;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二)优先录取项目

参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先录取范围如下: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该优先录取项目以户籍中的“民族”信息为准,考生个人无须申报。

(三)政策优待项目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政策优待项目考生名单以相关部门文件为准,无须考生本人申报。

2021年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项目等如有新变化,将以教育部和我省相关政策执行。

(四)资格审查和公示

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所有申请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的考生,在审核结束后均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报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读取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考生照片和户籍、学籍等信息,同时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它信息。报名点应指派专人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考生应对本人所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录入信息后现场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自身失误或不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统一上交当地招办留存。

(三)考生报名信息网上填报结束后,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上报信息统一编排考生号。报考艺术类但未缴费的考生根据考生选择的艺术(文)或艺术(理)生成对应的普通文、理类考生号,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导入报名信息系统。

七、报名资格审查和公示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相关办法,主动联系各级公安机关,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及户籍审查,把好报名关。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严禁伪造材料报名;严禁历届生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各市要特别加强对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禁跨省有组织异地报名。我省将继续通过技术手段加强随迁子女学籍与全省中小学学籍数据库的审查与比对工作,继续加强省际间高考报名信息的比对工作,对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在我省的高考报名资格。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负领导责任,各报名点负责人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审查人为直接责任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完毕后审查人须在《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中签名。

各报名点、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结束后应根据省考试院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报考的考生资格进行自查、复核、审定并公示。

各报名点于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结果,各县招生考试机构于12月31日前完成复查并上报结果,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审核。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须将审查情况汇总,于2021年2月1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考试院。书面报告须包含本地报名情况、报名组织情况、资格审查办法及结果、问题建议等内容。省考试院将根据各地复核结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各报名点和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资格审查后须按规定公示取得高考报考资格考生名单。

八、工作要求

(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报名点)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常态化”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报名点)要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高考报名期间疫情防控管理。高考报名前,考生尽量不要离开报名所在地,在外地的考生也应返回报名所在地,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考生应尽量避免与外地来皖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和防护标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报名场地消毒、考生体温检测登记、安全防护、异常情况处置和报名现场引导等工作,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报名点),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管理,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准确把握高考报名政策和规程,认真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针对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确保报名无疏漏,信息无差误。

(三)为准确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各报名点须配备基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采集设备及其他设备。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必须配备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且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要从维护高考信誉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工作差错,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准确率。同时,要采取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的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绝对安全,杜绝任何信息泄漏隐患。

(五)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准确掌握高考政策,通过多种形式与手段加强高考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在报名各环节中要做好咨询与服务工作,使考生清楚了解高考报名流程,方便、准确、按时完成高考报名各项工作。

(六)各地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查考生各类资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七)省考试院将对各地高考的报名组织、信息采集工作进行考核。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10月12日

报名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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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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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20年11月10日-20日进行,具体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将于10月下旬向社会发布。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相关准备,顺利完成高考报名工作,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特作如下重要提示:

一、确保个人身份证和户口证明信息一致有效

高考报名必须采集考生个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建议办证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遗失或将于2021年9月30日前过期的,考生须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补办。考生个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如因家庭住址搬迁、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户籍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新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确保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当前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一致。居民身份证是高考报名、考试、录取、大学报到注册的重要身份证明,考生使用身份证报名确认后,在进入大学报到注册之前,切记不要修改身份证的关键信息(如姓名、照片、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信息等),以免造成信息不一致,影响今后考试、录取、大学报到注册等。拟报考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有户籍招生要求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认定其相关报考资格。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等招生计划的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注意事项

外省籍考生如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须及时关注户籍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报考动态并在规定时间返回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在外省就读的湖南户籍考生,如不符合就读地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政策,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户籍地所在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学籍在我省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前向学籍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提前咨询相关政策流程,提前准备报名相关材料,避免因准备材料错过报名时间及相关报名安排。

三、具有高校学籍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考报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凡涉及上述情况的考生必须联系高校尽快妥善处置,避免影响2021年高考报名。

四、及时关注权威发布渠道

广大考生及家长须及时关注“湖南省教育厅”(http://jyt.hunan.gov.cn)、“湖南省教育考试院”(http://jyt.hunan.gov.cn/sjyt/hnsjyksy)以及“湘微教育”、“湘微招考”等官方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普通高考有关政策规定、信息动态将通过上述权威渠道及时发布。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12日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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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甘肃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职教师资单独招生、残疾生单独招生、保送生、少年班招生及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等),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并采集信息。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或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甘肃省户籍的考生,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甘肃(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62),且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

(2)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须达到三年以上(含三年),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并实际就读。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乡镇,下同)务工人员须在报考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

(4)中职生可参加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或普通高考。

①中职阶段学籍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并实际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按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报名参加2021年中职升学考试,中职升学考试按专业类别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

②具有我省户籍(即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在甘肃且未迁转)的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但可按同等学力参加普通高考。

③非我省户籍但具有我省学籍且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中职生,可报考中职升学考试或按同等学力报考普通高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三)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信息采集

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址www.ganseea.cn,阅读《2021年高考报名流程》,根据流程完成报名。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考生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或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指定地点按照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获取考生号、照相、打印《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交报名地县(区)考试招生机构。

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填写《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3)。

四、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9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在本时间段内作具体安排。

五、报名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考试时必须使用正式身份证。港、澳、台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在居住地办理相关手续。

(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到学籍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集体办理。

(三)普通高中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社会青年及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或指定报名点办理。

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社会青年等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甘肃,同时,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且无省外迁移轨迹,由户籍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受理其报名申请。

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区)考试招生部门负责。报名前本人出具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初中毕业(肄业)满三年(截至2021年7月)可以认定为同等学力。

(四)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甘肃的,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报名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中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五)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往届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上一年资格审核有效,须持复读学校出具的在我省实际复读的有效证明到学籍地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报考。在外省复读的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

(六)中职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到就读学校办理,由就读学校汇总后持介绍信到所在地的县(区)考试招生机构集体办理。市(州)、县(区)所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学校所属市(州)、县(区)教育局共同负责;省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甘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由学校统一为考生办理学籍审核事宜,不接受考生个人的办理申请。

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报名及组考等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甘肃境内,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八)残疾考生报名时,除提供规定证件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九)符合政策规定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扶贫招生专项、革命老区专项、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高考照顾政策中对户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不回户籍地报名的不得报考相关专项计划,不可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含少数民族预科及民族班)。报名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考生资格可参考《2020年甘肃省专项计划报名条件》(详见附件4)。2021年各类专项计划具体政策按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执行。

(十)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报名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舟曲灾后重建兰州秦王川转移安置区寄宿制高中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01号)文件执行。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由兰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县(区)考试招生机构组织的数码照相。

(十二)在省外就读的学生及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愿意回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的同等学力考生和社会青年等,须持报名当天申领的“健康通行码”和微信“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截图(可扫描附件5中的二维码获取)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拍照确认,同时在报名现场拍照确认时必须提供报名前14天内的《甘肃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详见附件6),未提供的,视为放弃高考报名资格。

(十三)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料一式三份,一份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一份留存考生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一年备查,一份考生自己留存。

(十四)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六、考生图像及信息上报要求

(一)考生图像信息实行数码照相采集方式

1.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选用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6)照明光线: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7)其他: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2.数字化图像文件要求

(1)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二)考生综合信息的采集按《关于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3〕18号)执行。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决定。

(三)市(州)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对县(区)考试招生机构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2020年11月20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库(含艺术类考生照片);12月28日前,上报除艺术类外其他类别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库(含考生照片)及所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库(含艺术类)。

七、报名信息管理

(一)加强报名信息采集的准确性

各地要认真履行“考试招生机构打印、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存档”的工作程序,督促考生认真检查身份证号、姓名、民族、学籍、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信息。要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等关键环节的岗前培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网报培训,减少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或理解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失误,切实提高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的质量。

(二)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的内部管控

要强化报名信息的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时备份,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相关统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考试招生工作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对外传播。对下发的各种考试证件,要严格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

(三)加强考生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对考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及各有关中学要严格管理,严禁外泄,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八、资格审查

(一)严格执行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和民族成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县级考试招生机构和毕业学校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育、公安、考试招生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核通过后,各地要将此类考生的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地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及就读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由县(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提供给县(级)残联,并配合县(级)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验证。

(四)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往届生报名时,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在以前已经采集过考生信息且能够有效证明往届生相关信息的,可不再强制要求考生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九、报名费用

报名收费按照《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不再退费。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招委会、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招委会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报名工作规定》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考试政策规定,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研判并及时解决报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报名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加强培训,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宣传工作

各级招委会、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要加强对高考招生报名工作的宣传,让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报名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高考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各项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加强对考生报名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信息准确真实;加强对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及外省籍随迁子女报考政策解读工作,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加强有关法律法规中对涉考规定的宣传力度,强化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

(三)精心谋划,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准备工作

高考报名作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数据采集源,对确保高校招生后续工作的平稳开展意义重大。各地要及早加强服务器、备用电源及相关硬件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使用。加强报名现场管理,维护好现场秩序。加强技术支持,强化防火墙,有效防范黑客、病毒等入侵,确保网络畅通。要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确保报名工作有序开展。

(四)确保准确,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考生图像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是考生身份确认、新生复查、学籍注册等的重要依据,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资格审核要求,必须逐一核对考生身份,严防考生数据信息遗漏、张冠李戴,确保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名工作结束后,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五)严格程序,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考生毕业学校、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将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坚决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各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在报名期间须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制定高考报名工作方案

各地要坚持把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的防控工作,科学制定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方案,要坚持“预防为主、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原则,坚决做到“三防”“四早”“六严格”,强化防控措施,严格工作流程,要提前公布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方式、防疫措施等有关要求,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平稳、安全、精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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