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生物多样性公约
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疫情防控
实施提档升级措施的通告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COP15)将于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在昆明召开,为确保大会顺利举办,决定实施以下新冠疫情防控提档升级措施:
一、加强入境人员健康管理
强化入境人员闭环管理,点对点无缝衔接。对所有从国外入境人员(第一入境地为昆明市)隔离政策由“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调整为一律实施“集中隔离21天”,核酸采样检测频率调整为1、2、3、7、14、17、19、21天;第一入境地为外市的,入境满21天方可来昆,到昆后实施“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1、4、7天开展核酸检测。
从10月18日起恢复原入境人员隔离政策,至10月17日在我市集中隔离已满14天、未满21天,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转为居家隔离,居家隔离至入境后21天。
二、强化来(返)昆人员管控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得来昆,确需来昆的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凭证,从高风险地区来昆人员实施“集中隔离21天”(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开始计算),在1、2、3、7、14、17、19、21天开展核酸检测,第1、21天双采双检;中风险地区来昆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开始计算),在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第1、14天双采双检。
对有中高风险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须向社区报备,并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开始计算),在1、4、7、14天开展核酸检测,第14天双采双检。不符合居家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对国内有疫情发生的外省来昆人员,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
三、加强省内边境地区人员管控
来自瑞丽市等25个边境县(市)的人员非必要不入昆,确须入昆的,须由所在州市提前48小时将人员信息推送昆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内容包括入昆人员准确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到昆方式和时间、目的地、在昆停留时间等。到昆人员需持有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来昆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凭证,到昆后服从当地防控要求。
四、提高住宿场所防控要求
住宿场所严格落实入住人员、从业人员的日常健康状况监测,实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管理,实施每日发热人员“零报告”制度。
各住宿场所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待服务,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
五、严防境外疫情航空输入
严格落实航站楼分区管理硬隔离措施,入境人员从“机舱门”到“集中隔离酒店门”点对点转运落实到位,加强入境航班垃圾收运、贮放、转运、无害化处理检查,增加入境货物采样检测与预防性消毒频次,对机组、地勤、保洁等人员要督导检查到位。
六、加强公共场所防控
加强全市餐馆、茶室、酒吧、网吧、电影院、游戏室、体育馆、商场、超市、游泳场、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以上场所务必严格落实人员扫码测温、错峰限流、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
做好公共场所公共区域清洁、通风、消毒,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测温及提醒佩戴口罩,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
七、强化公共交通疫情防控
全市火车、高铁、地铁、出租车、网约车、展会专用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对搭乘人员做到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必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增加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场的清洁消毒频次,每日2次以上。
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司机每日做好体温监测,司机对搭乘人员做到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口罩必戴。有发热等呼吸道症状的司机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排查。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八、强化大会场馆疫情防控
加强大会场馆清洁消毒,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测温及提醒佩戴口罩,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
严格控制大会场馆人流密度,通过分时、错峰、限流等措施控制大会场馆内的瞬时人流数量,场馆内瞬时人流不得超过场馆最大承载量的50%。
九、加强社区管控
广大市民要树立自己是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自觉遵守“扫码、测温、戴口罩”要求。继续做好社区管控工作,进出小区要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外地到昆人员要服从和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向社区申报,社区要重点查验。
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驻昆的中央、省、市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谁派出、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在大会期间“管好人、管好物、管好场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服从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十一、严控大型聚集性活动
在国庆及COP15大会期间,各部门要严格审批大型、聚集性活动,属地要做好宣传引导,倡导市民不扎堆、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保持“一米线”,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十二、加强疫苗接种
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市民,应尽快到就近接种点完成免疫接种。
十三、本通告自10月1日0时起执行,10月17日24时终止。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9月30日
来源| 昆明广播电视台
排版|杨鹏
审核|杨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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