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须知
一、招生人数
2023年我校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及拟接收推免生人数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 2022年录取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推免未完成的计划将用于统考招生。
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全日制专业学位的专业,2022年实际录取人数为13人,2022 年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为准。
二、学制、学费和教学地点
三、奖助政策
学校对硕士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等),具体评奖范围和评定标准参照国家及云南财经大学奖助学金相关管理文件执行,现有部分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3 年入学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 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我校不接受大学三年级或三年级以下本科生报考。
6.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 我校非全日制专业仅招收在职定向人员。报考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同时应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及其所在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我校不予准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 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且定向就业单位须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我校所有专业应试的外国语语种均为英语。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见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所选择的报考点的确认公告及通知。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完成报名确认和提交报考材料。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报名期间考生须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2年11月20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方可参加考试。
七、考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届时,考生须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在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s.cn/)自行查询初试成绩,如对成绩疑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成绩复核申请,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六)复试
1.复试一般在2023年3月开始。届时,考生须登录“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我校不再另行通知,若错过复试时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加分等),须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国家分数线公布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有关通知)进行复审,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照顾政策。
4.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实行差额复试。
6.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八、调剂
调剂和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下发的2023年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九、体检
我校体检安排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十、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复试录取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7月初发出。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规定办理。
(三)我校不提供业务课的参考书籍,请考生自行到书店购买或向出版社邮购。
(四)新生须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书面向所在学院(中心、所)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学籍学历、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出现学籍学历核验不通过或体检不合格等不满足我校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七)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 号)、云南省教育厅以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执行。
十二、申诉与监督渠道
1. 申诉渠道
部门: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871-65128174
邮箱:yzb@ynufe.edu.cn
2. 监督渠道
部门:云南财经大学纪检处
电话:0871-65114879
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
十三、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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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封面图 | 王凝
排版 | 张振宇
实习编辑 | 张振宇
编辑 | 吴炳昕
终审 | 李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