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7:50,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高校工委和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有关精神,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聚人心,推动全校师生学习尊崇遵守宪法,建设法治校园,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500名师生在文萃楼国旗下开展宪法诵读活动。
本次诵读,全体人员在主持人的领诵下,重温了《宪法》有关章节的内容。通过诵读,学院师生对《宪法》和宪法修改有了新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宪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通过诵读,也使广大师生树立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增强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
为进一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提升师生宪法意识,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统筹安排,着力开展了以下十项专题活动:
(一 ) 开展一次宪法 ( 法治 ) 宣讲活动;
(二)刊出一期宪法主题板报(专栏);
(三)播出一期宪法主题校园广播;
(四)召开一次宪法主题班会;
(五)开展一次宪法主题演讲比赛;
(六)开展一次宪法知识竞赛;
(七)开展一次宪法主题读书活动;
(八)撰写一篇宪法主题小文章;
(九)选送一批 “ 学宪法讲宪法 ” 优秀作品 ;
(十)开展一次宪法诵读活动。
诵读内容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宪法诵读活动吸引了许多同学,大家认真诵读,现场气氛庄严,宪法精神浓厚。活动结束后,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井然离开。
此次活动不但让全体师生更加的了解我国宪法以及根据宪法制定出来的相关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涵,也让我院师生将一颗法律的种子种进心里,并让它生根发芽,对丰富高校学子精神世界有着积极的引导意义。
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
(宪法宣传横幅集锦)
(宪法宣传黑板报集锦)
(开展宪法主题班会集锦)
图片:和丽珍 金鑫
视频:金鑫
部分图片由二级学院提供
云大旅院报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