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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已建立了包含“奖、助、贷、补、勤”“绿色通道”五位一体的资助保障体系,学校每年设立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困难补助,确保从资金和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相关教育扶贫政策介绍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政策介绍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2.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3.学校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二等1500元/人、三等1000元/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4.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800元/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人、二等2500元/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参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3.丽江市政府助学金:2000元/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参评。
4.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5.学校励志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二等1500元/人、三等1000元/人,新生在入学当年春季学期参评。
(三)助学贷款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其他银行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每年申请贷款8000元,贷款年限最高17年。具体申请事宜可向生源地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四)学费补助
我校学生征兵入伍的可申请征兵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最高可申请32000元,我校学生毕业后到云南省边疆就业的可申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最高可申请32000元。
(五)勤工助学
目前我校已形成由学校水站、学生事务助理等多个岗位形成的勤工助学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岗位需求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六)国防教育奖学金
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征兵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享受2000元/人·年的国防教育奖学金。
二、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助学金的同学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困难学生认定后申请各类助学金,贫困生认定需准备的材料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家庭子女等学生,提交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严格按照国家、云南省、丽江市及学校的相关制度,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开展助学金评定工作。
生源地贷款可通过高中预申请或携录取通知书、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册原件共同前往联系生源地所在县资助中心进行办理,并持生源地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供的受理证明到高校进行回执录入工作,贷款学生可通过我校“绿色通道”先行入学。
特约通讯员: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阿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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