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重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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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重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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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招生章程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一、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二)国标代码:12560

(三)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独立颁发本、专科学历文凭证书资格。

(四)办学地址:

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 296 号。

安宁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职教基地麒麟路17 号。

二、学校概况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创建于1992年,2004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2011年,学校被确定为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7年,成为云南省首批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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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有海源和安宁两个校区,共占地1305.18亩。两校区分别建有独立的图书馆、体育馆、标准田径运动场、实训大楼,两校区建筑面积共计57.7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416.11万元,图书馆藏书177.88万册,固定资产总值17.4亿元,教学、科研、生活等基础设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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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793人,设有财会金融学院、国际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教育学院、工程学院、医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63个,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医学、教育学、艺术学等6个学科门类。有专任教师138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419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690人,并引进企业行业精英承担实践课程教学任务。常年聘请10余名来自欧、美、韩、泰、越南等国家的外籍教师在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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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形成了“政产学研用”的教育生态链,建有院士工作站1个,省级实验教学中心4个,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3个。设有云南生态农业研究所、天然药物研究所、科技创新中心、美丽乡村研究院、大学生创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园、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与山东英才学院、西安欧亚学院、武汉工商学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南通理工学院等高校建立了校校合作关系,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师资培养基地、管理干部培训基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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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在全省高校中率先成立创新创业学院,将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创新创业思维、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作为人才培养目标,纳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搭建了创新创业教学、实践、孵化三大平台,成立了大学生网商创业园、安宁市小微企业创业园等。学校众创空间先后获得国家科技部、云南省科技厅、昆明市科技局、安宁市工信局4级众创空间授牌。学校获得云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立项,创业园荣获云南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园、云南省省级校园创业平台、昆明市青年创业示范园等称号。学校教学成果“应用型大学创业教育体系的构建与实践”获得第八届云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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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校教师共主持省厅级课题100余项,出版教材、著作4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3000余篇,荣获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1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机构养老的需求与供给研究》是云南省民办院校获得的第一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校近三年获得专利授权129项,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21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17项。生态农业研究所研发的国家 863 项目作物基因表型诱导调控表达技术(GPIT)广泛应用在农业生产领域、环境保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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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7%以上,连续8年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并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优秀学校”、“云南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云南省级文明学校”、“5A级社会组织”、“云南省平安校园”、“共青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云南省就业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云南省学习型党组织”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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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进程中,学校立足云南,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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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招生办主任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学校招生办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四、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录取原则

1

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同一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2

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4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1.72米、女生1.62米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

省级招办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录取。

六、毕业证书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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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奖助学金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免、补”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 元/年,二等25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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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学校还设置了翰文教育本科新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0元/生,二等奖10000元/生)、翰文教育励志奖学金(8000元/生)、翰文教育助学金(200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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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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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事项

(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办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 296 号

邮编:650106

招生电话:0871-68314770

传真:0871-68314550

网 址:www.ynjgy.com

电子信箱:ynjgyzs@126.com

微 信 号:ynjgy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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