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的组织体系: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
弄清楚这些概念前,首先必须搞清楚我们党的组织体系。
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将全体党员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组织自上而下分为三个层次: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中央组织,是指党的中央一级的组织,是党的首脑机关,领导全党的工作。具体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区域设置的各级党的组织,是党的地方领导机关。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以及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社会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建制分为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三类,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2.党的基层组织的构成
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三类基层党组织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层级隶属来体现,基层党委下设总支,总支下设支部。当然,基层党委下面也可以设二级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下面也可以直接设支部。
党组织建制如何确定,即基层单位设立党委、总支还是支部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
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成立基层党委;超过50名、不足100名成立党总支;正式党员超过3名、不足50名的成立党支部。人数是原则性规定,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突破上述党员人数限制。
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3.党支部是教育管理党员的最基本单位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党支部是教育管理党员的最基本单位。
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4.党支部VS党小组VS临时党支部
因为党员数量、党员分布等因素,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内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比较困难,可以将支部党员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有决策权利。
党小组根据党员数量、党员分布等情况来决定,尽量同行政、生产组织相一致,便于党小组作用发挥。党小组的人数不少于3人。支部党员人数较少、党员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的,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长由所在小组的党员推选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支委会指定。任期一般与党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可在改选支部委员会的同时推选党小组长。
临时党支部是党支部的一种特殊形态,它是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党支部。多依托临时单位机构、短期培训班等而设立,本质上属于党支部而不是党小组。因具有短期性特点,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5.党委VS党工委
党的工作委员会,简称党工委或工委,是一级党组织的委员会的派出代表机关,是指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领导而派出的领导机构。如街道工委、开发园区工委、机关工委、教育工委、两新工委等。
党工委在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
不同类型的派出代表机关的职权可以不同,如地区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的全面工作,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是负责机关党的工作,教育工委主要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工作。
与党委相比较,从形式上看最直观的不同是,党工委一般不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其领导班子成员由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任命。
6. 党委VS党组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委和党组直观上,区别主要有三点:
(1)党委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2)党委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
(3)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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