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助力疫期维权,凝聚你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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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助力疫期维权,凝聚你我力量

助|力|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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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向广大师生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有关知识常识,帮助在家乡支持防疫抗疫,助力脱贫攻坚奔小康广大同学,在家乡倡导阳光消费,协助家乡人民识别假冒伪劣产品,自觉抵制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不法销售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和他人合法的消费权益,助力疫期维权。更好的利用法律武器帮助家乡人民打赢抗击疫情和脱贫攻坚两大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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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九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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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情知悉权利;

(二)自主选择权利;

(三)安全保障权利;

(四)公平交易的权利;

(五)依法求偿的权利

(六)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

(七)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八)批评监督的权利;

(九)获得消费知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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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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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12315投诉电话;二是3.15投诉官方网站;三是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质检部门直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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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保留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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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疫情管控的原因,农用物资如种子、化肥、农药、生产资料供应相对会出现短期的的供需紧张,广大同学要协助家乡人民在消费过程中,一定懂得保存购物小票、保修单、纸质或电子版合同、发票、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等。在网上消费时,可以对成交页面、付款页面等、聊天记录等进行保存。大额消费发生时,要记得照片、录音、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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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坑爹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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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过程中,尽量避开“先签收后验货”、“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收费”等霸王条款,主动避免和减少由此带来的消费纠纷和损失。必要时要直接投诉相关部门,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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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需要把握的几个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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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就是指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就是指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的“三包”有效期是从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的,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4.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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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为方便消费者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设计了统一格式的投诉卡。消费者可以按卡样制表填写投诉内容,也可以按上述内容写投诉书,然后将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上,寄给或送给消费者协会。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消协同意,消费者不要轻易将凭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商品实物寄去,以免丢失,给问题的处理带来麻烦。如果投诉内容比较复杂,最好亲自将材料送交消协,并进行口头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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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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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必须有足够的投诉材料作为证据,包括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如有双方交涉的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更好。二是保留现场,如若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导致人身、财产伤害,保护好事发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等。三是收集或索要经营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能够第一时间找到对方;四是若与商家交涉不成,应马上向消委会或工商部门投诉,不要拖延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拖过了“三包”期限。五是一些有争议的质量问题最好与商家一起到有关部门检测鉴定;最后,索赔要求也要合理,投诉切不可夸大或隐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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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七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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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

1. 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

2.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 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

4. 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

6. 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 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根据谁举证谁负责提供检测报告的检测法律规定,投诉者需持相关产品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文章来源:后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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