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考我校,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培养更优秀人才,学校决定设立“翰文教育新生奖学金”,奖励我校的优秀新生。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我校本科正式录取后,报到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云南省文史、理工考生。
二、奖励金额
“翰文教育新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奖励金额:一等奖20000元/生、二等奖10000元/生。奖励金不重复发放,满足多项条件者,按最高额奖金发放。
三、评选标准
一等奖:云南省文理科考生、我校录取注册本科,高考总分在校排名第一;
二等奖:云南省文理科考生、我校录取注册本科,高考总分在所录取专业排名第一。
四、评选程序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招生处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学生电子档案及有关材料,拟定符合获奖条件的新生名单。
获奖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招生处将获奖新生名单报财务处核定“翰文教育新生奖学金”专项经费。
五、相关管理
学生获评“翰文教育新生奖学金”后,由招生处负责寄发喜报给学生原所在中学,由学校为获奖新生颁发荣誉证书,二级学院负责对获奖者进行跟踪管理。
所获“翰文教育新生奖学金”用于冲抵其第二学年的学费。获奖学生在第二学年报到缴费时,凭有效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相关的学费缴交手续。
获奖新生在第一学年如有转学、退学、开除等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获得“翰文教育新生奖学金”的资格并收回所获证书。
优秀新生在校期间应积极进取,发扬模范带头作用。若在获奖后出现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学业成绩不良等现象,将取消其以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