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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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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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一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500元。

四、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五、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六、文山学院校级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600元,三等奖学金为400元。

七、文山学院助困金

资助对象为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一等助困金,1000元/人/年;二等助困金,600元/人/年。

八、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九、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校设、院设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

十、学费减免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给予适当减免学费。

十一、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每年划拨一定的专项助困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十二、绿色通道

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三、大学生城镇低保

我校文山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享受文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文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19元。

十四、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我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十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十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后如自愿复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十七、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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