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齐相聚,
阖家幸福意更浓!
欢度中秋团圆日,喜迎国庆祝盛世。佳节将至,又是“节日病” 高发易发期,稍不留神,就会触碰纪律“红线”。在此,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温馨提醒全省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要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放在心上,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坚决做到“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购买、发放、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
二是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三是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实物、购物卡和代金券等;
四是严禁公款吃喝或参与用公款组织的变相旅游;
五是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
六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组织、参加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
七是严禁接受或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八是严禁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九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十是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以廉律己,则明;
以廉待人,则信。
节日期间,省纪委监委已下发加强作风检查廉洁过节的通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将派出多路明察暗访组,进入酒店、农家乐、超市、会所、私房菜馆、娱乐场所等处检查,千万别因违纪被查个正着。
开心过节固然必要,但党员干部绷紧纪律规矩弦更为重要,切不可麻痹大意,触碰底线,更要发挥表率作用,令行禁止,带头营造朴素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还是那句话:过廉节不缺席,廉过节更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