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建水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原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报经建水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岁以上至35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建水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考岗位详见红河人才网(www.网址未加载)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1.登录报名系统注册报名
拟报考考生可在2015年4月27日9:00至4月29日17:00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进入建水区入口注册并报名。岗位设置1:3的开考比例,每名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无效。报名时,考生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
考生填写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初审
建水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网上报名初审,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户口、年龄、学历、学位、报到证或登记证、学历类型、毕业年份、专业类别”等10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的“照片、其它”条件对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核,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完全一致(如:岗位中专业要求“临床医学检验类”的,则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必须是在“临床医学检验类”中的专业,否则不予审核通过)。报名过程中若考生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由考生手动输入毕业证的专业名称,然后提交人工审核。特别提醒:岗位信息表中“其他”栏内要求的相关证书,考生一定要规范填写。例如:初中英语教师岗位在“其他”栏中要求“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如考生已取得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在报名表中应在所获证书栏中填写“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3.年龄计算
岗位要求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
(三)网络缴费
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日。
(四)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三倍,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退费
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岗位取消招聘或重复缴费的考生,由付费银行直接退还报名费。但已开考的岗位,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可在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30日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
此次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
(一)综合素质考试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二)专业素质考试教育、卫生系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县属事业单位、乡镇事业单位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三)此次招聘的部分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过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后,按总成绩的排名分别采取“选岗”的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
六、综合素质考试
(一)考试内容
综合素质考试内容为《政治与法律》和《综合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每科100分,总分为200分。此次综合素质考试两科均为客观题,不进行查分。考试参考教材为《2015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执行主编:谭力耘、李正彪。考生自行购买。
(二)考试时间
《政治与法律》考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下午2:30—4: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
(一)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一般岗位、特殊岗位两个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特殊岗位是指招聘岗位中属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岗位:一是一师一校的教师岗位;二是少体校或同类型的教练员岗位(各类体育运动专项教练员等);三是文艺表演及同类型的岗位(演员、歌手、乐师等);四是工人技师岗位(厨师、焊工、钳工、驾驶等);五是特殊行业技能人才岗位(播音、主持、翻译、殡葬等)。
(三)所有岗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足3人的,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实际考生,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
八、考生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1.综合素质考试结束后,对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
2.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如还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进入专业素质考试,发放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并缴纳50元面试费。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8日--9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资格复审地点:建水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开发科
九、专业素质考试
专业素质考试严格按照《红河州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规程》制定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一)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专业素质考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中的教学岗位原则上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卫生系统中的医学类岗位原则上采取跟班作业考核的方式进行;教育、卫生系统中的其它岗位采取专业提问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其它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
(三)专业素质考试设定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内容,请考生查阅随后公布的《建水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十、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仅对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一)总成绩计算
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百分制)=政治与法律×50%+综合基础知识×50%
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百分制)×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百分制)×60%。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拟录用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十一、递补
(一)可进行递补情况
1.资格复审阶段,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可从同岗位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阶段,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政审)阶段,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政审),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递补原则
每个岗位只进行一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体检、考核(政审)。
十二、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型的提交)。
(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将相关材料及档案提至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如在考核(政审)、公示等程序中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十三、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将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一)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二)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四)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四、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县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五、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网址未加载)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相关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七、本简章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7662405
岗位情况请到指定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