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7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为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或国家承认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20日—1997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石屏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曾参加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现役军人;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考岗位请登陆红河人才网(www.网址未加载)进行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的网址为:www.网址未加载。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报名系统注册报名
考生可在2015年5月18日9:00至5月20日17:00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注册并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无效。报名时,考生首先要进行用户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
2、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将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户口、年龄、学历、学位、报到证或登记证、学历类型、毕业年份、专业类别”等10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自动审核。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的“照片、其它”条件对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核。报名资格初审时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完全一致(如:岗位中专业要求“统计类”的,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必须是专业指导目录中“统计类”的专业,否则不予审核通过)。岗位信息表中“其他”栏内要求的相关证书,考生一定要规范填写。例如: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在“其他”栏中要求“持有小学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如考生已取得小学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报名时应在报名表所获证书栏中填写“持有小学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否则,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报名过程中若考生专业未在《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中,由考生手动输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然后提交人工审核。
(三)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7:00。
(四)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除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外),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三倍,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不限开考比例。
(五)退费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导致岗位取消招聘,或重复缴费的考生,由原缴费银行直接退还报名费。但已开考的岗位,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一)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直接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用。考生凭报名信息表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可在2015年6月10日—12日打印出本人的报名信息表,并登陆红河人才网查看考场安排情况。此次考试采用人工安排考场,考生不能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出准考证。
(二)考场纪律要求
1、考试前15分钟,凭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证件不符、不齐者不准进入考场。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铃响前,不得交卷或退场。
3、考生只允许携带2B铅笔和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橡皮进入考场和本人座位。对于特殊科目的考试,根据其具体要求,另行规定应试工具。
4、严禁考生将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机等带有记忆性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考生将上述电子设备带至座位的,按违纪处理。
5、考试时,考生应按要求用2B铅笔和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在试卷、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等信息。答题卡上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传递物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8、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离开考场。在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答题的,以作弊论处。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9、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考生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成绩差错,后果自负。
10、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三)考试时间
《综合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政治与法律知识》 考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下午14:30—16:30。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依据各岗位的岗位性质和专业需求来设定,每个岗位都考两个科目,即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政治与法律知识)。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考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不限专业或专业性很不强的岗位考综合基础知识+政治与法律知识。各岗位的考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
考试题目均为客观题,不进行查分。综合基础知识和政治与法律知识考试的参考教材为《2015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执行主编:谭力耘、李正彪。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
(五)笔试总成绩计算
1、考专业基础知识的岗位: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百分制)×40%+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百分制)×60%。
2、考政治与法律知识的岗位:总成绩=政治与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百分制)×40%+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百分制)×60%。
各岗位按以上方法计算总成绩后,最低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政审
(一)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笔试考试结束后,在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因总成绩并列不能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时,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高者胜出,不限专业或专业性很不强的岗位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高者胜出,若专业基础知识或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仍并列不能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对成绩并列人员通过综合基础知识笔试的方式进行加试,加试后再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7月14—15日,资格复审地点设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资格复审主要对照岗位信息表,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若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照该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中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首次资格复审递补方法确定递补人员),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二)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布,并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带队到石屏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政审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一)资格复审、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政审,出现拟录用人员空缺时,从该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中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首次资格复审递补方法确定递补人员),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二)对于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招聘的岗位,由合并招聘岗位中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岗的方式确定具体拟录用单位和岗位。
七、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
八、纪律要求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邀请县人大、政协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县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等监督部门反映,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2、考生填写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相关事项通知内容,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或政审等招聘程序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 本简章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4855097
相关表格及附件请到指定网站下载。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