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招生章程

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
内容摘要:
速读文章内容
云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4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滇西职业教育东西协作内容、模式和机制,加快落实滇西扶贫工作的总体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一、招生总则(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教育扶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教发〔2016〕18号)和《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6〕1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教育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3号)等文件要求,探索建立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重点、以全面推动东西协作为抓手的教育精准扶贫机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行动计划》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三)《行动计划》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推荐有报名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二、招生计划 东部四省(市)教育部门将会同扶贫部门,统筹安排省(市)内国家承认学历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兜底式招录云南省10州(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总计划不少于6000人。三、培养模式(一)东西分段培养:东部四省(市)统筹安排各自优质中职学校,安排3000名云南省10州(市)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附件1),采取“2+1”分段培养方式开展教学(即前2年在云南省内中职学校学习,最后1年在东部四省市中职学校学习),毕业后根据学生意愿优先在东部四省(市)安排就业。如计划有剩余的,可在具有中职或普通高中学历的往届生或社会学生中招收。(二)东部单独培养:东部四省(市)统筹安排省(市)内优质中职学校,招收云南省10州(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少于3000名学生(附件1),按照现代学徒制、订单式等模式进行校企联合培养,实现入校即入企,毕业即就业。(三)学生东部实习就业项目:东部四省(市)每年统筹安排1000个实习或就业岗位,重点吸引我省10州(市)建档立卡接受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东部企业顶岗实习、参加职业培训或直接就业。(附件1)四、招生对象及条件(一)招生对象为:1.东西分段培养计划招收10州(市)已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东部单独培养计划招收10州(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三类学生:一是参加了2017年中考且已被录取的中职学校新生;二是参加了2017年中、高考但未被录取的“两后生”;三是往届生和社会学生。3.往届生和社会学生不限制毕业年限,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下(含25周岁)。(二)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达到教育部制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六、录取规则及程序参加《行动计划》的10州(市)教育局根据州市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数据,组织动员所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并作好统计甄选工作。报读东西分段培养计划的学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及辖区内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及组织工作。宣传过程中向学生讲明《行动计划》的基本内容、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有就读意向的学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自行下载并填写《云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签字按手印后,与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就读的中职学校学生证复印件一并报送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审核报名,经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县(市、区)扶贫办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州(市)教育局,10州(市)教育局将报名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后填写《云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上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将名单报送东部四省(市)。学生学籍保留在学生原就读学校,待到东部四省(市)学习结束,由学籍所在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中职毕业证书。报读东部单独培养计划的学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做好招生宣传及组织工作。宣传过程中向学生讲明《行动计划》的基本内容、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有就读意向的学生区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已被学校录取的学生,要求录取学校无条件退档退费,确保学生能正常录取到《行动计划》中;二是对于未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动员其报读东部单独培养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县(市、区)扶贫办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后,由各州(市)教育局汇总上报,省招考院核查学生录取情况后根据中职学校录取相关程序办理有关退档、改录和投档工作。投档后将学生录取数据提交省教育厅职成教处,以便及时转交东部4省(市)相关部门办理学生学籍注册等手续。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学生可自行联系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报名,各县(市、区)教育局也可集中组织学生进行报名,10州(市)教育局于10月27日前将《云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上报省教育厅,逾期不再办理。八、资助政策到东部四省(市)接受中职学校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助及当地学生同等奖(补)政策,各项资助累计金额约每生每年9000元左右;云南省10州(市)根据各自实际在地方财政中安排一定的经费对到东部接受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予以生活和交通补贴。九、工作要求(一)10州(市)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底数,大力宣传《行动计划》的各项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和资助政策等内容,切实做好生源发动组织工作,确保中职招生兜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二)坚持以县(市、区)核查为主,各州(市)教育局要督促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的错审、漏审等情况。(三)10州(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就读东部四省(市)中职学校学生的学前教育工作,组织好生源输出工作,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落实学生在校期间生命财产安全及行为规范方面的责任;每个州(市)必须派出1名带队老师驻校跟读约一学期,参与学校对本州(市)学生学习生活管理,确保学生到东部四省(市)中职学校后圆满完成学业和推荐就业。(四)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生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数据保密的要求,做好考生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各类信息安全。

附件(点击下载):1.《云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明细表》

2.《云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报名资格审核表》

3.《云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

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

首页

相关内容

最新发布

专题合集

艺考培训-云南本科院校-文山学院-微高校-院校号-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云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