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湖北返乡和湖北籍到楚人员的告知书
尊敬的湖北返乡人员、湖北籍到楚的各位外地朋友:
大家好!以湖北(武汉)为重点疫区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楚雄市委市政府在楚雄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楚雄州委州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好疫情防控的阻击战。
在这场特殊的战“疫”中,楚雄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一直心系武汉,密切关注着武汉的疫情发展情况,始终与武汉人民一起,为武汉人民加油,向武汉人民祝福,并为滞留楚雄的湖北籍旅客提供尽可能的帮助,用实际行动与湖北人民一起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同抗击到处肆虐的病魔,形成了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兜底性、根本性的疫情防控措施。
当前,楚雄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形势将随着春节后“返岗、返学、返乡、返城”高峰的到来变得更加复杂严峻,防控任务将更加艰巨繁重。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我们心手相连、守望相助,紧密团结在一起,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自觉听从疫情防控安排,形成齐心协力、众志成城的抗击疫情强大力量。在此,告请所有从湖北返乡或湖北籍到楚人员,请自觉主动落实好以下防控措施:
1. 请您抵达楚雄时,立即在高铁站、客运站、高速路出口等登记处登记您及同行人员的准确信息。
2. 请您准确登记来楚的时间、车次(车牌、车票、航班号、车厢号、座位号)以及抵楚后的大致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并在抵楚1小时内主动向入住酒店或所在单位、社区、以及通过拨打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电话进行报告。
3. 到楚后,根据联防联控的措施要求,需要对您和同行人员实施14天的隔离观察措施,请您和同行人员自觉、主动配合我市疾控机构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有关工作。
4. 如果您和同行人员已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请不要自行前往医院或自行到药店购买药物,须立即拨打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电话并在原地等候,医务人员将及时为您和同行人员进行诊疗。
5. 根据专家提醒,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后仍有二次感染的风险,已经治愈的患者仍然要注意防护,如您是已经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或者是已经解除留观、排除感染的人员,也要请您尽量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并在乘坐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时自觉佩戴口罩,尽量避免近距离与人面对面地交谈。
疫情威胁着我们每个人的健康,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对刻意隐瞒信息和病情、拒不配合的相关人员,我市将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自觉遵守、积极配合的广大市民和外来朋友,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为了自身的安全、为了亲人的健康、为了社会的安宁,请您认真遵守以上防控措施。
楚雄市辖区定点就诊医疗机构:
楚雄州人民医院新区:
0878-3123818
13378789636
楚雄州传染病医院:
0878-4882981
15987846579
楚雄市咨询机构:
楚雄市疾控中心:
0878-6086100
楚雄市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0878-3213989
审核:刁国庆
编辑:邵建葵